2026年3月16日,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修订了关税同盟《个人防护装备安全技术法规》。
本次修订考虑了技术法规的应用实践,并规定了新产品(及其相关要求)、技术法规目标及概念体系的现行要求的澄清,以及对标准合格评估体系的适应。
因此,技术法规的范围包括防止手锯切割的手段,以及驱避昆虫和蛛形纲(蜱虫)的驱避剂,以及这些产品的安全要求。
此外,还明确了多种个人防护装备的安全要求——防护一般工业污染、高空坠落、化学因素、高温、触电等防护手段。
对某些防护装备制定了新的安全要求。例如,下降装置(包括自动控制装置)的动态载荷要求;通过听力和呼吸保护吸收噪声,头部和手部防护的隔热,防护服的热阻和隔热,防止冷水。
考虑到要求的更新,技术法规也明确了其概念体系。特别是,建立了新的术语及其定义:“活性成分”、“保护装置”、“驱避剂”、“呼吸器”等。
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的决定规定,变更在发布后12个月生效,但某些新要求的生效与相关测试方法被纳入技术法规标准清单时“挂钩”。